中共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委员会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切实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体预备党员。
二、答辩办法
(一)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是指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递交转正申请后,党支部采取答辩的形式,对转正对象作进一步考察的制度。
(二)答辩内容:以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个人优缺点为主,并涉及时政热点等相关内容。
(三)、答辩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与现场答辩,发展对象可到答辩现场旁听。
三、答辩流程:
(一)准备阶段
1. 由党支部委员和正式党员代表组成 3—5 人组成答辩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 。
2. 各党支部事先准备好答辩题目,供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在答辩开始前进行现场抽题,每位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需抽 2 题进行答辩。
3. 主持人介绍此次会议的流程。
(二)答辩阶段
1. 预备党员答辩人自我陈述转正申请, 主要包括汇报一年来工作、专业学习、集体生活、理论修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自我批评,分析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时间为 3-5 分钟;
2. 答辩小组组成人员,就申请转正对象所抽到的题目提出问题,由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当场公开回答,3-5 分钟。
(三)反馈阶段
1. 每位答辩小组组成人员对预备党员的答辩进行投票表决该预备党员能否通过答辩并如期转正,依据投票结果形成答辩综合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档案。
2. 通过率为100%为优秀,通过率为 80%—100%为良好,通过率为 66.7%—80%为合格,66.7%以下为不合格。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的组长向支部宣读答辩结果,答辩合格以上的方可进入预备党员转正议程。
3. 对于答辩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提交党员大会按规定的程序讨论是否按期转正; 对于答辩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补课,进行再次答辩;对预备期间自我要求不严、标准不高、问题较多且答辩成绩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视情节轻重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资格,以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对被延长预备期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指定专人做思想工作。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