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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部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2015年10月28日 00:00 作者:本科部查看次数:[]

本科部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贯彻节约能源和勤俭办学原则,建设环保节约型校园,特制订本规定。

一、空调使用条件

1、为节能降耗,夏季当室内气温达到28°C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且制冷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6°C, 冬季5℃以下时制热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以宿舍值班室温度计指数为准)。

2、学生宿舍所有空调在用电高峰期,须服从学院的统一调配。在供电量不能完全满足学院工作需要时,首先调整学生宿舍的空调用电,以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基本生活的正常进行。

二、空调使用时间

每年使用时间:夏季:5月25日至学期结束,冬季:11月15日至第二年的3月15日,特殊情况延长或停止另行通知。

三、空调使用方法

1、开启与关闭空调需使用遥控器。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2、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

3、空调开启时应关好门窗,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制热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以显示器温度计指数为准)。

四、空调使用要求

1、树立节能减排和公民意识,倡导低碳经济和文明生活,做到“人离机停”, 杜绝宿舍内无人时开启空调。

2、宿舍成员应爱护空调设施,严禁在空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等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空调设施。

3、严禁在空调器设施上面摆放或悬挂物品,不得用水冲洗空调,不得在室内、外机出进风口用物品遮挡。

4、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如:异常噪声、气味、烟雾、温度升高、漏电等现象),须立即切断宿舍门口的电源开关,并及时向宿舍值班室报修,由后勤处安排维修。

五、空调使用管理

1、空调属于学院固定资产,由学院统一管理并负责安装、调整、维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外机。宿舍调整或毕业离校时,空调设施由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设施完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宿舍长为空调管理员并是空调管理第一责任人,宿舍成员共同参与管理。要在显著位置标明空调管理员姓名,对空调使用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宿舍成员要共同做好空调设施维护和管理、空调遥控器保管使用。遥控器押金40元,每年5月25日和11月15日分别由宿舍长领取和归还空调遥控器时间,特殊温度天气空调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3、实行自愿消费和协商使用原则。宿舍长负责宿舍空调的管理及电费分摊的协调工作,每月以班为单位收齐各宿舍超额电费交财务处,原则上宿舍成员3人或者以上才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费分摊争议等问题由宿舍长召开全体舍员会议协商解决。

4、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人为损坏(含遥控器丢失或违规操作),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全体学生连带赔偿。空调内、外挂机赔偿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500元,遥控器赔偿价格为人民币80元。凡故意破坏空调设施、不按照空调使用方法和要求使用,除赔偿外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责任。

5、在空调使用中有不按规定设置温度、不按时间开启空调、空调运转期间开门窗通风和室内长时间无人空调仍运转等情况,取消“文明宿舍”评选资格,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责任。

6、空调电路为专用电路,严禁私自改接电路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电器,特别严禁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责任。

7、计费办法:每生每月免费电量5度。

后勤处·本科部

20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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