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郑州轻工业大学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办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研究生实施办法》(郑轻大政[2026]36号)和相关规定,结合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推免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时免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荐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推免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黄振中
副主任:陈永惠
成员:郭文豪、赵千、陈湘辉、孙彦、夏朝辉、付俊丽
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完成推免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和郑州轻工业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郑州轻工业大学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拟定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郑州轻工业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议;
(四)负责解释推免相关政策;
(五)负责其它与推免相关工作。
第三章 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我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20%;
3.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第四章 综合成绩评定
第七条 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4年制学科专业为前3学年)的平均加权成绩,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
第八条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九条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成果,学生需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由教务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推免生名额以当年郑州轻工业大学划拨的指标为准。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流程:
(一)认真了解《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郑轻大政〔2026〕36号)和《郑州轻工业大学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办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根据推免工作安排按时向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提交申请表;
(三)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备案;
(四)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五)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在推免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程序;《郑州轻工业大学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办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暂行)》的推荐条件不得低于郑州轻工业大学规定的推荐条件。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排名办法、推荐名额、审核流程等,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郑州轻工业大学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备案的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无效;
(二)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申请推免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成绩审核、排序和公示;
(三)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根据平均成绩排序),拟定推免生资格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郑州轻工业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议;
(四)郑州轻工业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郑州轻工业大学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未经郑州轻工业大学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一)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二)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五)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知录取高校取消学生学籍,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要及时公开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程序,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有重大政策变化的,一般须在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学期向适用学生公开。要及时公示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材料、学业成绩,公示向郑州轻工业大学合作办学管理处报送的拟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并处理。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校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校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材料及遴选推荐、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存档。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第十七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郑州轻工业大学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郑州轻工业大学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十八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提出申诉,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郑州轻工业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郑州轻工业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如本细则与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附 件
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一)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项目,其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三)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1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最高20分 |
2 |
参加志愿服务 |
最高10分 |
3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最高10分 |
4 |
科研成果 |
最高30分 |
5 |
竞赛获奖 |
最高30分 |
(四)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及以上服兵役15分,服兵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志愿服务时长 |
分值 |
备注 |
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
10 |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
年均时长80—120小时(含80小时) |
8 |
年均时长50—80小时(含50小时) |
6 |
年均时长20—50小时(含20小时) |
4 |
3.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实习时长 |
分值 |
备注 |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
10 |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
8 |
1个月及以上且不满3个月(含1个月) |
6 |
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
4 |
需获得学校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国境外交流不累计或重复计算。 |
4. 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推免前)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单位需为我校)和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论文期刊等级以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为依据,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科研成果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论文 |
A2级以上期刊 |
30(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A3级期刊 |
15(第一作者) 8(第二作者) |
A4级期刊 |
10(第一作者) 5(第二作者) |
B1/B2级期刊 |
5(第一作者) 3(第二作者) |
专利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5 |
5.竞赛获奖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奖等级为国家级,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项目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等级 名次 |
金奖/一等奖 |
银奖/二等奖 |
铜奖/三等奖 |
第1名 |
30 |
25/20 |
20/10 |
第2名 |
25 |
20/15 |
15/8 |
第3名 |
20 |
15/10 |
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