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确保“推优”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本科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本科部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由本科部团总支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科部团总支把“推优”工作作为考核班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班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严格标准,认真推进,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组织2次,一般安排在3-4月和10-11前开展及完成。
第二章“推优”对象和“推优”条件
第五条 年龄在18至28周岁,有1年以上团龄,团组织关系在本科部的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28周岁以下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28至35周岁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听取本科部团总支或所在班级对应团支部的意见,并参照本细则规定的推优程序进行。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无未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记录。
2.品德修养。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3.社会责任。有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作为学生骨干,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创新精神;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部、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4.志愿服务。在校期间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得到本科部团总支认定通过。
5.学习表现。(1)一年级“推优”应将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班级排名前70%、无补考科目、各类获奖等作为主要依据。(2)从二年级起, 应将“推优”对象上学年综合测评情况(专业排名前70%)、无补考科目、各类获奖等作为主要依据。
6.学生组织“推优”。各学生组织“推优”由指导老师推荐2名工作能力突出、无挂科的同学作为候选人参加本班“推优”活动,此类“推优”同学不占用本班“推优”名额。
第七条 满足第六条所列“推优”条件,且同时满足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推优”对象进行“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推荐时,所得“同意”票达到实到人数三分之二的,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本科部党总支指导下,由本科部团总支进行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个人;
3.参加各级(国家、省)各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者团队;
4.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骨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5.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带领学生组织获得各级(国家、省、市及学校)先进集体等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偿献血、创文、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
7.在实践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者。如参加西部计划、援藏支教、援疆支教者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等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或个人。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
第八条 本科部团总支每年3月份和9月份部署 “推优”工作,每学期按照各班团支部团员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第九条 团支部需在推优大会召开前三天通知本科部团总支负责人,由团总支委派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列席推优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开展推优的团支部应由团支书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辅导员签字交由团总支。
第十条 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本支部的“推优”会议,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团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第十一条 本科部团总支对“推优”工作结果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需于4月和10月底前完成,并及时上报本科部党总支。
第十二条 “推优”大会流程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推优现场要恰当张挂团旗,团员需佩戴团徽。
2.推荐“推优”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均可作为“推优”候选人。
3.“推优”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推优”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课外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推优”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荐。现场分发选票。要公开说明发出选票的数量。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推优”候选人进行“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推荐。未到场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清点票数。投票结束后,在监票员(1名)的监督下由唱票员(2名)、计票员(2名)进行清点票数,由监票员报告有效票数,并公布投票结果。最后由主持人向全体人员宣布本团支部推优名单。“同意”票达到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一般情况下按照表决票数高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相同票数者可比较绩点和志愿时长),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按照第七条执行。
7.会后由本科部团总支书记指导“推优”对象填写《推优登记表》,表格一式一份,团总支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优意见。其中,参加推优工作的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必须亲笔签名,同时注明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同意票数、不同意票数,推优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完毕后及时上报本科部团总支审核。
8.本科部团总支在“推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本科部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优登记表》中填写审批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本科部党总支,推优材料的转接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由经手人签字。同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送本科部党总支备案。
第十三条 “推优”总结大会注意事项。每学期推优工作结束,本科部团总支需召开“推优”总结大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各团支部汇报本支部推优工作开展情况,本科部团总支进行工作总结;与会人员包括:本科部团总支负责人、团支部书记,可邀请本科部党总支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四章“推优”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推优”工作结束后,由本科部团总支书记和团总支主要学生骨干组成督导组,对团支部“推优工作进行抽查。如在“推优”过程中,出现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将取消相关违纪人员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部团总支负责解释。
本科部团总支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