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民主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下推荐人员均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经合作交流中心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拟定下列同学为2026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即日起的5天内来电、来信、来人等方式向合作交流中心党支部反映(公示期: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电话:0371-86630181。
合作交流中心党支部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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