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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部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

2022年06月19日 00:00 作者:本科部查看次数:[]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我们党的新鲜血液的源泉。无论是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还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分布,都必须有一支素质高、数量足、结构分布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保证。为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真正使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实践中锤炼党性,端正入党动机,在实践中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创新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机制,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学生党建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有共产主义理想,有奉献精神;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积极要求入党,主动汇报思想,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四)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五)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

(六)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能起到带头作用。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一)前提条件。是其所在团支部推选出的入党“苗子”。

(二)组织民主推荐。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三)支委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推荐、张榜公示和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上级党(工)委审查并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四)初步人选公示。对民主推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以书面形式在其学习或居住地等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反馈。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要暂缓确定。

(五)下发《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六)时间节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做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进行,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是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员义务和权利等。使积极分子用党章来规范自己的行动。

(三)党的最终目标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地为党努力工作。

(四)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懂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五)端正入党动机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和审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形式

(一)组织专门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二)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三)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四)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交一份;

(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

(六)定期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六、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内容

(一)考察政治立场。着重考察他们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

(二)考察思想觉悟。主要考察他们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的精神,是否做到了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三)考察现实表现。主要考察他们是否能结合自己的专业学习和日常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能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认真负责做好工作,自觉培养各方面的实践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四)考察组织纪律观念。主要考察他们是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

(五)考察群众观念。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广泛联系群众,是否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否坚持原则,是否敢于同不良倾向斗争。

(六)还要考察他们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七、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方法

(一)日常考察。即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可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可以向群众了解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

(二)任务考察。即有意识地分配给积极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务,或要求他们组织一些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观察其表现。

(三)活动考察。即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思想反映。

(四)关键考察。即观察和了解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这种关键时刻往往能深刻地反映出积极分子的觉悟程度。

八、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一)在大是大非面前,政治立场不坚定,信念动摇,经教育坚持不改者;

(二)入党动机不纯,讲索取,不讲奉献,个人利益不服从党的利益,对党组织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不忠诚老实者;

(三)每季度少于一次思想汇报者;

(四)工作消极,学习成绩下降,出现旷课现象;

(五)连续两个学期累计三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六)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开会迟到及早退达两次以上者;

(七)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

(八)内务卫生差,连续三次不合格,经教育仍无转变者;

(九)所在班级、寝室发生重大问题(如罢课、赌博、传教等)知情未及时向组织汇报者;

(十)故意损坏公物者;

(十一)参与恶性事件(如聚众斗殴、赌博、群体起哄、考场舞弊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不服从老师和学生干部的正常管理者;

(十三)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经过进行唯物主义思想教育,不能同宗教彻底决裂,不能同其父母宗教信仰决裂者。

注意: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九、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如认为其入党的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列为发展对象。

(一)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规定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教育内容基本完成。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党支部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4.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上级党组织部门预审。对已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近期发展对象的情况,上报需要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团组织推优培养考察表》;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自传;

6.外调、政审材料;

7.学习成绩单;

8.党校结业证(原件)。

2018年10月19日